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4号)有关规定,开展2022年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奖励金发放期间的珠海首席技师及其所在企业(附件1)。

二、评估时间

2022年10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被评估的个人和用人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对标年度评估表(附件2至4)内容组织开展自评,并于9月23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经办机构。

(二)查阅资料。市经办机构受理被评估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查阅。

(三)现场评估。

1.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听取珠海首席技师工作汇报,汇报时间不超10分钟。

2.珠海首席技师展示传承和发扬新技术新工艺、带团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及带徒传技方面成效。

(四)反馈意见。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应对照评估结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经办机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按规定取消、终止或责令其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奖励金,并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取消、终止或责令其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推荐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

2.年度评估不达标且在3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或不配合年度评估工作的;

3.珠海首席技师被撤销认定;

4.有其他应当终止发放奖励金的情形。

(二)珠海首席技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提供虚假材料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

3.年度评估不达标且在3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或不配合年度评估工作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有其他应当撤销珠海首席技师认定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地址

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市经办机构)

0756-3951039

0756-3951316

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号

经办服务部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经办机构)

0756-2518856

香洲区教育路24号一楼4号窗口

金湾区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金湾区经办机构)

0756-7263580

0756-7221079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3楼306、307室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经办机构)

0756-2782458

0756-2782512

斗门区井岸中兴南路477号二楼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经办机构)

0756-3613005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楼政务中心劳动窗口

珠海市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

(鹤洲新区经办机构)

0756-8687827

珠海市保税区利是达大厦816室



附件:1.2022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名单

2.2022年珠海首席技师用人单位年度评估申请表

3.2022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表

4.2022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