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定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年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
2022年2月7日前,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完成数据的填报工作(未注册机构,请根据“单位注册指引”完成注册工作)。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登记注册的基础上,按照人社部统计报表要求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业务情况表》LM2。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信息(LM1、LM2及机构基本信息表均可在省系统直接填报,由省系统自动生成),并于2022年2月9日前完成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数据审核和提交工作。
各区要做到应统尽统,能统必统。要将本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与人才服务机构、所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以及营业部等)均纳入统计范围。全年营业总收入仅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含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之和、劳务派遣、薪酬外包服务等代收代付的业务收入)。在我市注册的总部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总收入应包含所有分支机构全年营业收入。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
(一)报告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2月28日。
(二)报告对象:2021年10月31日前经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报告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四)报告材料
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含财务情况报告,缴税情况证明可按税务部门规定出具的具体时间延后补充提供);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等级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
4.在职从业人员花名册;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LM2)。
注:所提交的材料须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印章。
(五)报告程序
1.提交资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将年度报告有关材料报送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机构提交的材料视情况予以实地检查,并通报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开展日常执法巡查。
3.公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码、经营场所地址、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及行政许可、变更、延期情况、行政处罚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要求自行公示。对及时报送年度报告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机构,准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延续有效,对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年度报告是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统计年报和年度报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实抓好。
(二)密切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内部协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构要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机构密切配合,实现年度报告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共同营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按时报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汇总本地区统计年报和年度报告有关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将汇总的相关情况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科。
联系人:黄智文
联系电话:0756-2128396
电子邮箱:rsjhzw@zhuhai.gov.cn
QQ群:228618921(珠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