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我市分团于2024年7月12日印发了《广交会珠海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第136届广交会起执行。
请已申请第136届广交会展位的企业,对照《办法》第三条“评分标准”,补充相关评审证明材料,并于7月22日前将补充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myfwzx@zhuhai.gov.cn,邮件主题中注明“企业简称+补交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广交会珠海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
2024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3352129、3352136、260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