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3〕10号),参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等文件,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本省企业(不含深圳),凡对应对情况进行研究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的,可申请进入本项目库。

  二、支持时段

  本年度入库项目支持时间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提交的研究报告所涉案件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裁决的案件,包括新立案件和复审案件。

  三、支持类别

  (一)研究应诉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

  支持对应对或发起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开展研究和效果评估,研究评估一种贸易救济措施的,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研究参与行业无损害抗辩有关情况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万元。

  (二)研究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争端应对)。

  支持对应对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开展研究和效果评估,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80万元。

  四、申报资格

  (一)申请企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省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不含深圳)。

  2.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贸易救济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3.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无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付财政款项等。

  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支持。资金评审期间,申请企业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不予支持。

  (二)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报告所涉案件为支持时段内的贸易摩擦应(起)诉案件。

  2.研究报告所涉单独应诉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不低于10万元。

  3.同一类别的研究报告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不能申请入库。

  4.申报项目资料完整、真实、有效,申请程序符合规定。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1.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双面打印。

  2.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来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案件应对情况及经验总结,案件影响分析,案件发生之后企业采取的调整措施(如产品升级、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等),以及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组织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案件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有关案件的调查问卷、抗辩意见等材料、裁决公告、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案件通报网页截图等。

  4.申报承诺书。

  5.企业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截至申报日期前不存在未被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广东黑名单”)。如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

  6.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7.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申报材料整理规范。

  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加盖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用原件扫描并以PDF格式存档,其中,研究报告还需同时提供DOC、DOCX或WPS版,全部电子版文件保存在以“地市-企业-案件”命名的文件夹内。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省商务厅和受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六、申请入库程序

  各地市商务局、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委会负责合理安排本地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时间,组织申报及负责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初审,2024年3月1日前将初审情况汇总报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

  省商务厅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抽查复核,并视情况开展现场复核。项目评审通过纳入项目库储备。省商务厅将根据实际支持内容和资金额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公示和下达项目计划。专项资金按财政预算级次拨付。

  八、其他

  本申报指南仅作为项目入库工作指导,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的具体支持方向以财政部、商务部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通知为准。

  本指南由广东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承诺书

   2.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