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珠海海事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