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避免“三无”船只违规作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

  本公告所称的“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包括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海上移动或者漂浮设施、装备。

  二、清理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

  三、清理整治行为

  (一)建造、改装船舶厂(点)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等行为。

  (二)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建造、改装船舶厂(点)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等行为。

  (三)“三无”船舶在我市管辖水域、港口、码头、停泊区及其沿岸地带(含堤岸、滩涂、岙口等)航行、停泊、作业等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各区(功能区)及公安、交通运输、渔业、文体旅游、市场监管、海洋综合执法、海事、海警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二)“三无”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行动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海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海上秩序,守护渔业资源和海上安全。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珠府〔2024〕107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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