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效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提高医用耗材保障供应能力,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219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
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调整为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等3个省级采购平台。国家、省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规则
(一)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分类采购。对于省级采购平台直接挂网采购品种如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等,公立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采购。对于省级采购平台议价品种,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采购流程,做好采购目录遴选,自主开展议价采购。对于同品种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质优价廉”的原则科学合理选择省级采购平台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在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下,实施集团谈判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二)特定品种自主采购信息备案平台。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特定品种自主采购信息备案平台调整为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将自主采购信息上传至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保留备查。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