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6年以来,通过政府行政职能转移,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承接了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事宜。截至目前,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已为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425家企业进行了备案管理,为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业自律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对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调整如下:

一、备案管理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的指导、监督工作。区(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2020年8月1日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停止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二、备案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来物业服务企业)。

三、备案程序

我局依托珠海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开创“极简模式”,对备案工作进行环节上再精简、流程上再优化、全流程“零门槛”“零费用”“零跑动”。备案企业登录珠海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https://zhwy.zhpm.org/pc/)申请用户名,按要求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网上资料由所属镇街进行审核,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抄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企业可查询、打印《备案回执》。

四、备案时间

各物业服务企业,无论是否已在市物业管理协会备案,全部在2020年9月30日前重新申请网上备案。今后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进行企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内容发生事项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网上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是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要求,严格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及时予以办理。

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如实进行备案。我局将把备案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和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指导各区开展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