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重要论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百千万工程”工作要求,深化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深化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简称“珠海台创园”)体制机制改革事项决定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促进珠海台创园高质量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珠海台创园是2008年经国家农业部、国台办批准成立的广东省首家台湾农民创业园,是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中唯一一家台湾农民创业园,立足珠海、毗邻港澳、辐射全国,具有非常明显的政治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市相关单位、金湾区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珠海台创园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珠海台创园高质量发展,对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台农业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农业工作,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运营水平

  (一)强化珠海台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配置。进一步调整、充实珠海台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涉及珠海台创园建设任务的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金湾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对珠海台创园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和决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二)完善台创园管理体制。调整台创园管理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做好园区发展规划、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等工作。理顺市区镇三级与台创园管理关系,压实各方责任,发挥金湾区属地管理作用,提高园区管理工作效率。

  (三)组建珠海台创园运营管理公司。由华发集团组建珠海台创园运营管理公司,在台创园管委会的统筹和指导下,全面负责园区日常管护、招商引资、投融资、产业开发、品牌培育、市场信息、产品推广等业务,全面推行市场化运作,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四)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珠海台创园的科技服务力度,专注农业科研推广主责主业,紧紧围绕种业振兴和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等核心任务。台创园核心区二期900亩科技创新基地主要用于科研推广公益用途,具体管理及使用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和华发集团落实,其中公益部分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经营部分由华发集团负责。

  三、加强对珠海台创园建设工作的指导,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市农业农村局、市台港澳事务局等单位要加强对珠海台创园建设工作的指导,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发展目标定位。以“台湾农民创新创业乐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样板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发展目标,按照“大园区承载、大集团引领、大项目带动”的思路,不断做大做强珠海台创园能级量级。

  (二)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巩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根据珠海台创园核心区部分土地性质变化情况,科学规划核心区产业发展结构和功能分区,助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园区闲置低效土地合理开发利用,依法收回园区闲置建设用地和低效农用地,重新纳入园区整体规划,进一步促进园区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加大招商力度,注入更多的台湾元素,做活做强台创园。

  (三)出台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入园企业管理办法,健全企业进入退出机制,出台促进园区现有产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培育或引进行业头部企业或科技创新企业,淘汰一批低质低效企业,落地落细入园企业,特别是台企台农在科技创新、信贷、融资、子女入学等各项保障,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珠海台创园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区共同负责,重点支持珠海台创园完善农业生产所需的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完善产业配套,补齐旅游要素短板,全面提升园区品位;珠海台创园日常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负责,以确保园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和正常运行,保障园区工作人员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附件:1.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3.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运营管理公司职责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台创园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地方配套政策措施。

  二、建立重大问题议事协调机制,负责台创园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台创园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审定台创园建设、改革、清理整顿、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重要政策措施等方案;审核台创园整合、升级、区域布局等事宜,审定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四、研究确定台创园年度工作任务及各成员单位年度促进园区建设发展的具体工作任务。

  五、对各区和成员单位促进台创园发展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安排部署对园区的专项督查。


  附件2

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珠海台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珠海台创园工作的领导,健全珠海台创园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决策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发展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珠海台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台农业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全面推进珠海台创园建设,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第三条  珠海台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珠海台创园建设工作的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市、区、镇各级责任,形成推动珠海台创园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四条  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承担珠海台创园建设任务的市有关单位和金湾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研究处理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或成员单位提请,结合阶段重点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批准确定。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议题安排相关市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相关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确定。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是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签发。

  第九条  建立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组长召集,有关市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有关珠海台创园工作的重要文件,研究重点专项任务等。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印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印发范围为相关市领导、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部门、相关区。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同意印发的文件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须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第十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成员单位开展珠海台创园建设工作的实绩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考核对象可以抽查到相关镇村(居委会)和有关重点任务单位。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印发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发展评价试行办法》为依据,重点考核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台创园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园区建设、年度工作、品牌打造、基础保障、创优争先等落实情况为重点。

  第十二条  考核纳入成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体系,其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政策试点、项目安排和财政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机关绩效考核和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运营管理公司职责

  珠海台创园运营管理公司由华发集团设立,在市农业农村局和台创园管委会的统筹和指导下,负责园区重点产业项目投资开发,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招商引资及园区运营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全面推行市场化运作,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管委会指导下开展台创园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研究工作。

  二、在管委会指导下编制台创园的招商引资策略,及相关的招商引资工作。按照管委会给予的相关要求及授权,审核上报区域内投资项目。

  三、负责台创园重点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

  四、负责园区管理服务,包括园区企业服务平台项目运营管理,园区内的卫生保洁、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为入园企业提供金融相关服务。

  六、负责台创园项目策划、包装和对外宣传工作等具体实施工作。

  七、负责园区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企业与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