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珠海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不包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具体见附件)。

  (一)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组成的矩形区域,区域四角坐标如下:

  A点:E113°27′32.26″ N22°12′39.57″

  B点:E113°35′45.31″ N22°04′59.34″

  C点:E113°17′40.59″ N21°48′08.27″

  D点:E113°09′27.53″ N21°55′47.61″

  (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一般无需开展巡视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收集该区域内高大建(构)筑物的信息,并复核其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二、保护工作要求

  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示意图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珠府函〔2023〕186号).wps
附件: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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