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废止《珠海市推进国有建材专用码头、堆场规范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珠府办函〔2021〕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珠海市推进国有建材专用码头、堆场规范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5〕9号) .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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