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废止《珠海市推进国有建材专用码头、堆场规范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珠府办函〔2021〕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相关链接: (已撤销)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国有建材专用码头、堆场规范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2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