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镇人民政府、白藤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斗门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办法》《斗门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分标准》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斗门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珠海市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0—2022年)》,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斗门区农贸市场持续繁荣发展,根据《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属地管理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开展星级评定活动。为保障农贸市场星级评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政府专项规划确定的,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入场经营者,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第三条星级农贸市场评定工作采取“公开、公正、科学、自愿”的原则,对星级评定标准、评定流程和评定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星级市场的申报、审核、测评、评定、动态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五条星级市场设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六条星级市场的评定机构是斗门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压实属地责任,相应成立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工作办公室和测评小组,加强对评定工作的指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的农贸市场及其周边进行综合巡查监管;组织辖区农贸市场开展星级创建;统筹安排测评及相关事项。
申报条件
第八条农贸市场星级评定为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参评的农贸市场应当在斗门区辖区范围内并经商事登记。
第九条申报参评单位需每年提交一次参评申请资料,申报资料由镇政府(街道办)初审并加具意见,参评资格由评定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申报参评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经营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没有产权证的村办市场由村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3.《斗门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定申报表》。
第三章 测评与评定
第十一条星级市场评定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一月一测评、一季一评定、年终总评定”的方式进行。测评和评定工作均应当于下一月度上旬完成。
第十二条每月测评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每季测评分成实地测评和群众满意度问卷测评两部分,由区测评小组组织实施,季度评定与年度评定由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每月测评、每季实地测评按照《农贸市场星级评定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基数为100分,存在扣分现象的予以相应扣分,表现突出的酌情加分。
第十四条群众满意度问卷由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区测评小组随机对参评农贸市场场内消费者及周边市民进行满意度调查。每个参评农贸市场的有效问卷不得少于30份,问卷平均分为群众满意度问卷测评分数。
第十五条季度评定分数由季内每月测评平均分、每季测评分数组成。每月测评平均分占季度评定分数的40%,每季测评分数由每季实地测评分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分数组成,占季度评定分数的60%。其中,每季实地测评分数占每季测评分数的90%,群众满意度测评分数占每季测评分数的10%。季度评定分数计算方式为:季内每月测评平均分×40%+(每季度测评分数×90%+群众满意度问卷测评分数×10%)×60%。全年四个季度评定分数的平均分为年度评定分数。
第十六条 星级评定结果根据评定分数确定。95分以上的评定为五星级市场,90分至94分的评定为四星级市场,85分至89分的评定为三星级市场,84分以下的不定星级。以上分数均含本数。
第十七条季度评定、年终总评定结果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评定委员会审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季度评定、年终总评定结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诉材料,由评定委员会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应于接到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形成,裁定结果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评定委员会裁定,星级评定结果生效。
第十九条对获评星级的农贸市场给予奖励,季度被评定为五星级市场、四星级市场、三星级市场的,每次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年终被评定为五星级市场、四星级市场、三星级市场的,每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拨付。
第二十条评定委员会作出星级市场评定后,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星级标识制式,制作、颁发证书和牌匾,落款为斗门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星级市场因正在改造升级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参评的,经评定委员会批准,可保留原星级称号,没有参评的时段不给予资金奖励,不能参加年终总评定。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区、镇(街道)测评小组对已评定的星级市场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发现星级市场存在严重问题的,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应依据《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星级市场在当季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况应当降低或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
1.在国家、省、市级创文、创卫、创城或垃圾分类等工作检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或被通报批评的;
2.农贸市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3.当季度被行政处罚的。
降低或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决定,应当由评定委员会进行裁定。被降低、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相关证书、牌匾、奖励资金应当按照裁定结果予以调整或收回。
第二十五条被降低星级市场称号的,当年年度评定不得评为五星级市场;被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取消当年年度评定资格。
第二十六条作出降低、撤销星级市场称号决定应当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降低、撤销星级市场称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异议材料,评定委员会在收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星级市场评定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2021年5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斗门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分标准(试行)
考评市场名称: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考评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