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园新村周转住房配租的通告
发表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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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就业发展环境,根据《桃园新村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桃园新村周转住房进行配租,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来珠海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与珠海开展劳务协作的机构工作人员,在珠海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所在单位不提供周转住房的,可申请入住桃园新村周转房。具体申请对象如下:

  (一)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等。

  (二)我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器)内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企业的高管及技术研发骨干。

  (四)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初级工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评价证书的人员。

  (五)新任公务员等其他各类人才。

  (六)与珠海开展劳务协作的人力资源、劳务协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房源情况

  桃园新村周转住房现有少量房源可供配租,分别有96平方米的“三房一卫一厨”、114平方米的“四房一卫一厨”两种户型。

  三、配租人口要求

  申请人以家庭申报的,人口必须在2人以上(如夫妻、父子等);以个人或单位(团队)申报的,按照每3或4人安排1套住房的原则综合调剂安排入住。

  四、租金标准及租住时间

  (一)租金标准

  1.96平方米的1200元/月/套,114平方米的1400元/月/套,合租的费用按房间数分摊。续租期间按该区域同等品质房产的市场价收取租金。

  2.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二)租住时间

  申请人从获准入住之日起,最长可连续居住3年。若期满需要续租的,在房源不紧张的前提下,须提前申请办理续租手续,续租的租金按该区域同等品质房产的市场价收取,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

  (三)退住情况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租人需退回所租住的住房:

  1.入住期满未申请续租或虽申请但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用人单位安排住房或自行解决住房的;

  3.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用人单位的;

  4.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周转房用途的;

  5.恶意隐瞒、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周转房入住资格的;

  6.其他不符合租住的情形。如已不在珠海创新创业的、所在工作站劳务合作协议已到期不再续签的、出现违法乱纪情况的、违反租赁合同并造成不良影响等。

  五、办理材料

  (一)桃园新村周转住房申请表;

  (二)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

  (四)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真实、完整,符合申请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六、申请和配租时间

  即日起启动桃园新村周转住房的申请、配租工作,申请、受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月截止受理日并开展集中审核,经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后安排租住,房源不足的,须按规定进行轮候。

  七、受理单位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11楼1109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2120343、2123551。

  特此通告。



  附件:桃园新村周转住房申请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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