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管理工作,结合政策执行中的实际情况与《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对《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管理的通知》附件7内容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请各共有收益管理单位(含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申请使用共有收益时,须按修订后的附件7填报并提交材料。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加强对辖区内业主共有收益表决事项的指导,确保相关流程符合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 《珠海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使用/销户备案申请表》(修订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