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1-13



 

珠商〔2021〕57号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扩大进口,珠海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3月5日


(联系人:王诗宇,联系电话:2159876)



附件: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实施细则.wps



相关附件:《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实施细则》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