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发展理念,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益和经济贡献,按照《关于印发〈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的通知》(珠香府〔2022〕73 号)文件,现就开展香洲区上市挂牌工业企业股权投资交易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的通知》(珠香府〔2022〕73 号)的规定,“支持工业企业在我区进行股权投资交易。上市挂牌公司因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对地方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增量(不低1000万元)的,可按照该行为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企业注册地为珠海市香洲区的工业类上市挂牌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上市挂牌公司因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对地方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增量需不低于1000万元。
2.交易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股权投资交易奖励申请表(盖章);
(二)企业股权投资交易缴税计算表(盖章);
(三)企业股权投资交易情况说明(盖章);
(四)相关佐证材料(如股权转让交易协议、兼并重组相关资料、股权投资交易年度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股权投资交易产生的税收情况及相关计算依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珠海产融平台(https://xzcr.org.cn),按珠海产融平台-帮助中心-入驻登录指引进行注册和登录。企业项目申报人登录平台后,需在平台上完善信息,并通过“珠海产融平台-政策服务-工业企业股权交易奖励”提交申报资料。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23年4月11日前完成政策申报。
(二)受理。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核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材料不齐全的退回补齐材料。
(三)审核。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企业进行审核。企业可自行登录申报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四)资金使用。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企业须在香洲区纳税纳统,奖励资金可由企业用于扩大生产经营、促进就业、研发创新等。
(二)在享受财政资金扶持后5年内,企业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原则上不得迁离香洲区。若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企业应退还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符合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珠海市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3年4月4日
(联系人:侯小姐,联系电话:265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