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粤农农〔2021〕359号)及《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珠农农〔2021〕98号)有关精神,不断提升我区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和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扶强、扶大、扶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申报区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我区一体化运作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型、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型、农业新业态型共三种类型为主业的企业。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 80 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具体指标见附件 1)

  三、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

  1.《万山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 2);

  2.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3.水产养殖企业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4.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5.珠海市信用平台生成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6.企业未涉及较大诉讼证明或企业经营及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及相关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企业应当据实出具,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企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二)申报程序

  1.区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6月份发布申报通知,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2.企业向镇农业部门申报,镇农业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审核及认定程序

  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过专家组评审确定区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上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存在违规、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区农业龙头企业”候选资格;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区管委会批准后授予“万山区农业龙头企业” 称号,并颁发牌匾。

  四、运行监测与管理

  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区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优保劣汰机制。实行每2年监测一次的审核制度,监测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企业,监测材料参照申报材料提供(企业填写《万山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3),监测程序参照申报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监测合格的企业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区管委会确认公布,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万山区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不纳入区的监测范围,由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进行监测。

  五、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一)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 15万元,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以上金额根据企业注册地点、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由区镇财政各分担50%。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技术更新和品种改良,以及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农产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品牌建设。

  六、违规违法情况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评为“万山区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区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并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区农业龙头企业。

  (一)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的;

  (二)拖欠财政借款,或违反政府资金使用范围的,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出拒不改正的;

  (三)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近 3 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或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经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的;

  (五)环保不达标,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的;

  (六)区农业农村部门、区财政部门、区审计部门通过正式文件要求企业提供经营情况、财务报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近三年内,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重大违反用人单位劳动法规相关情况;

  (七)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九)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

  七、附则

  (一)区农业龙头企业更改名称后应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部门,经确认后重新公布其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万山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

             2.万山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万山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4.申报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