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要求,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年年报、2024年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范围
在我省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重点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不限于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能力及库存情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月报调查时期为本年度每月1日至月末的统计数据。
(四)报送方式
2023年统计年报以及2024年统计月报均采用网上直报。方式一:企业直接输入网址:https://xxcyqiye.miit.gov.cn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报送(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360极速版);方式二: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www.miit.gov.cn,在首页“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下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跳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陆系统。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企业按实际生产经营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市所属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审核汇总各地市报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报送内容及时间
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要求填报。
1.2023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
(2)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通用表)(电制统企3表);
(4)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子材料制造)(电制统企4表),电子材料生产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5)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制造)(电制统企5表),集成电路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6)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电制统企6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重点企业填报;
(7)主要产品产、销、存表(新型显示制造)(电制统企7表),新型显示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8)主要产品产、销、存表(光伏产品制造)(电制统企8表),光伏产品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9)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电制统企9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0)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电制统企10表),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1)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11表);
(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12表)。
报送时间:2024年3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于2024年3月31日前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024年定期月报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制统企13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电制统企14表);
报送时间:次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六)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年报、月报系统操作及有关问题,请联系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联系人:邵载军,电话:15918004771)。
二、其他要求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分别跟进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大力发动和指导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上报,保证全省电子信息制造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如实上报数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郑劲松、吴源鑫,联系电话:020-83133314、020-8313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