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规范珠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与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珠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破解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创新体系不健全、成果转化不畅等问题,同时衔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珠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认定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目标

  引导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开发与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主体、投入主体、执行主体、成果应用主体”,最终增强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与发展后劲;

  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体系,为珠海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支撑。

  二、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核心围绕“认定准入、运行评价、政策激励、监督管理”四大环节,明确了企业参与的全流程要求与权益,具体如下:

  (一)认定管理:明确“谁能申、怎么申”

  1.认定周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组织1-2次认定,具体以官方发布的“认定工作通知”为准。

  2.申请企业需满足8项核心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关键说明

注册与机构基础

1.珠海境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强调机构“实质性运行”,避免“空壳化”

组织与创新能力

1.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规划目标明确;2.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与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

突出“产学研协同”与“知识产权转化”,鼓励科技成果落地为技术标准

规模效益门槛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设定基础营收要求,确保企业具备研发投入能力

研发投入要求(二选一)

1.营收≥2亿元:年度研发经费≥600万元;2.营收<2亿元:研发经费占比≥3%且≥150万元

分档设定投入标准,兼顾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研发实际

研发人员要求

专职研发人员总数不低于20人

强调“专职”属性,确保研发团队稳定性

研发设备要求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研发用软件购置费≥300万元

覆盖硬件与软件投入,适配数字化研发需求

合规性要求

近2年内无以下情形:1.列入有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2.因技术/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强化“诚信+安全”底线,一票否决违规企业

国省级衔接

已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提交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直接认定

避免重复评审,打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衔接通道

  3.认定流程(5步走)

  企业申请:按通知准备材料(申请报告、评价材料、有关材料),报属地各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区初审:各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按时报送推荐名单与材料;

  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综合审查,初步确定认定名单;

  公示异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议后公示名单,异议单位/个人可书面反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核实并反馈结果;

  名单发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二)运行评价:明确“怎么评、结果怎么用”

  1.评价周期

  原则上每两年1次,发布“评价工作通知”;当年新认定的企业不参与当年评价。

  2.评价豁免与衔接

  豁免对象:已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无需参与市级评价,但需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基本材料(按国/省级评价要求管理);

  恢复评价:若企业被撤销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需重新参与市级评价。

  3.评价流程(5步走)

  企业自评:按通知提交评价材料(工作总结、评价材料、有关材料)至各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区初审:各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材料,超期原则上不受理;

  市级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评审+现场核查”形成评价意见;

  公示异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评估后公示结果,异议处理流程同认定环节;

  结果发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评价结果。

  (三)鼓励政策:明确“企业能享什么红利”

  《办法》从“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梯度升级”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鼓励政策:鼓励各区及相关单位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扶持范围,支持其联合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创新;

  专项资金: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国家、省各类相关项目;

  梯度升级:重点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打通创新能力升级路径。

  (四)监督管理:明确“企业要守什么规矩”

  1.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企业发生“名称变更、股权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的,需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报告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资格撤销情形(6种,直接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评价结果不合格;

  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企业被依法终止;

  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

  被列入有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因技术/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3.失信惩戒与责任追究

  因“提供虚假材料、失信、重大事故”(第十六条第4-6项)被撤销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企业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政策衔接与实施说明

  新旧办法衔接: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2020年发布的《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珠工信〔2020〕192号),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本办法管理。

  四、企业关注要点提示

  申报准备重点:提前梳理“研发投入凭证、知识产权证书、产学研合作协议、设备购置发票”等材料,确保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

  合规底线坚守:避免失信、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形,定期自查研发人员、设备、经费是否达标;

  梯度发展规划: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提前对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标准(如更高研发投入、更多核心专利),争取升级发展。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珠海将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生态,推动更多企业从“制造”向“智造”“创造”转型,为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