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珠海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便于各区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有关内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标任务
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支持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出台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并要求各地完成规范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有关制度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
起草部门从我市水路客运发展的实际出发,把握上级政策机遇,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度前瞻性的《珠海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我市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水路客运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水上出行的实际需求。
二、制定主要依据
《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二十五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选址和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和监督、附则等六章。其中:
(一)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客运船舶及停靠站点的定义等。
(二)职责分工包括第五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管理原则和各部门管理职责。
(三)选址和建设包括第七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的选址、建设标准、验收要求,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建设要求以及已建成停靠站点的评估论证程序。
(四)运营和管理包括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经营人实名制管理、接靠船舶管理、夜间运营管理等要求。
(五)安全和监督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经营人设施设备配备、人员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机制等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督要求等。
(六)附则包括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负责解读办法的部门及实施时间。
四、政策亮点
(一)促进水路客运有序发展。从我市水上客运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度前瞻性的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我市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水路客运健康有序发展。
(二)保障水路客运船舶安全靠泊。《办法》对停靠点的选址、建设、运营和安全监管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较强针对性的措施,对保障停靠站点的安全运营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三)满足人民群众水上出行的实际需求。我市水路旅游资源丰富,《办法》从我市的实际出发,把握上级政策机遇,出台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水路客运船舶安全靠泊,满足人民群众水路旅游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