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职工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对已封存的死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为2016年1月至2025年3月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 办理对象与时限

  死亡职工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请于 2026年12月31日(星期日)前,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办理账户余额提取及销户手续。(办理地址详见“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业务指南”→“提取业务”→“死亡提取”→“办理窗口”)

  三、 办理材料

  办理时,请根据《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及销户业务办理指南》(详见附件网址)的要求,备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 逾期处理

  逾期未办理提取销户手续的,如经查实属于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之规定,对相关账户依法予以注销,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五、 通告期限与咨询方式

  本通告公示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需咨询,请拨打市民热线12345 。

  请各相关利害关系人见此通告后,及时办理手续,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附件: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244040045592850X63442014044002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