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4年12月3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二、废止的主要原因
《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714项,包括了《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共431项相关裁量。《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称《基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处罚种类、幅度。《基准》未规定或规定情形与违法行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为落实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因此废止《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珠卫〔2022〕208号)。
三、政策衔接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珠卫〔2022〕208号)废止后,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依据《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