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家电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商务建函〔2022〕26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特制订本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5月19日前完成初审、推荐;请各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按时完成网上申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已委托珠海市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会协助承担资料收集和申报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和家电促消费事项)申报指南

   2.推荐函

   3.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和家电促消费事项)项目汇总表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7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张芳,电话:2159871;珠海市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会联系人:沈文平,868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