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部署,切实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0〕11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核实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投入情况,于2021年4月16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工作。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区商务部门负责。
我局已委托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及珠海市进出口商会协助收集企业申报资料和申报指导相关工作,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企业,请于2021年5月7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局相关委托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3月9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陈少玲,联系电话:2538392)
(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车海鹏,电话:18666966966)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方火伦,电话:13169608475)
附件-1.珠海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评估和辅导)
附件-2.珠海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