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3号)相关规定,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2022年版)》(珠工信〔2022〕62号)。  

  二、废止原因

  (一)国家层面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2022〕63号)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二)省层面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3号)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等工作,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开展相关工作。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等工作。”

  综上,对该遴选办法予以废止。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发函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

  四、法制审核情况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已向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征询意见,局内部法制机构已进行合法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