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提质增效,以优秀示范工程项目为引领,提升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促进我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等单位联合申请。申请示范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已完成形象进度1/2及以上的在建项目。
(二)具有一定的建筑规模。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编制了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安全控制专项施工方案。
(四)项目选定的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积极应用建筑业新技术,装配率等指标达到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在设计与施工阶段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取得一定成果,在《珠海市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监管平台》已提交符合要求的建筑信息模型。
(六)项目使用的预制件全部附有《珠海市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监管平台》统一生成的二维码,实现追踪与溯源。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行绿色智慧施工,积极应用建筑机器人(如:测量机器人)施工与辅助施工。
(八)项目达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要求,已完成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九)项目实施以来未发生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示范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
(二)申请单位资质证明相关材料。
(三)技术体系介绍、建筑信息模型(BIM)及新技术应用情况和装配率等指标计算情况说明。
(四)施工许可证、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相关文件以及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相关材料。
(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将齐全的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至以下邮箱:natinzh@163.com(注明申报单位、申报基地类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申报单位须在网上受理截止时间前在申报系统中补齐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受理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名或7名专家组成,根据参评企业类型选择相应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技术体系和装配率等指标情况;
2.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其他应该评审的内容。
四、公示公布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在网上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认定和公布;不符合示范条件的,不予认定。
五、其他事项
示范项目有效期自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自然终止。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珠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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