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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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维护劳动者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清单,直接适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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