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测试示范需求发生较大变化,行业企业提出进一步支持无人化、规模化等需求,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政策支持推进落地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由道路测试向示范应用扩展,明确相关概念及管理要求。2022年11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我省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为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应对珠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机遇,特制定印发《珠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5年2月,市交通运输局发文书面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其中采纳意见6条,部分采纳意见2条,未采纳意见1条。2025年7月,市交通运输局再次发文书面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投资服务署、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其中采纳意见1条,部分采纳意见0条,未采纳意见0条。2025年8月1日至8月12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在线提交、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其中采纳意见1条,部分采纳意见0条,未采纳意见0条。

三、目标任务

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及配套管理措施,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推动我市与其他黄金内湾城市(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测试结果和牌照互认、测试示范道路互联互通,为进一步实现珠三角区域互认、逐步实现全省互认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附则,共六章四十七条。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投资服务署、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的职责。

(三)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要求。

(四)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管理要求。

(五)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要求。

(六)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所列用语的含义、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五、实施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六、执行标准

珠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按照《实施细则》、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车、路、人、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按照《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实施细则》所述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和5级驾驶自动化(完全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在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所有动态驾驶任务,根据系统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测试驾驶人应提供适当的干预;高度自动驾驶是指在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所有动态驾驶任务,在特定环境下系统会向测试驾驶人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驾驶人/乘客可以不响应系统请求;完全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驾驶人/乘客介入。

道路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示范应用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申请、组织示范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是指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授权负责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运行,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从车内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

搭载人员: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有监护人随行保障的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充分了解智能网联汽车载人示范应用的内容、范围及风险,自愿参与示范应用并已签署相关协议的自然人。未成年人可以在监护人陪护下参与示范应用体验。

八、新旧政策差异

《实施细则》属于新出台政策。

九、有利举措

《实施细则》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要求,为企业提供清晰的申请指引。

《实施细则》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管理要求。对确定道路测试路段、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实施过程注意要点、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要求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要求。对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十、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张阳

联系电话:0756-226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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