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必要性说明
2018年,我市借鉴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选取翠香社区等10个试点,探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以下简称“长者饭堂助餐服务”)。2019-2022年,聚焦服务便利性,进一步扩大长者饭堂布点,提升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的覆盖范围,解决长者饭堂助餐“有没有”的问题。2023-2024年,以“公益化+市场化”为原则,优化调整长者饭堂布点,丰富用餐选择,尽量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就餐需求,推动解决长者饭堂助餐“好不好”的问题。期间,国家、省相继出台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纳入市委主题教育、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强力推进,逐步探索形成长者饭堂“助餐性价比高”、“服务模式多样”和“餐食安全可靠”等经验做法,长者饭堂惠民服务深入人心,受到老年人普遍欢迎。
结合我市实际以及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助餐服务需求,为进一步健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供给体系、规范体系、运营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在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的基础上体现珠海特色、固化珠海经验、展现珠海品牌,现需制定《珠海市进一步深化长者饭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举措,促进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可行性说明
《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关于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要求,充分借鉴广州、青岛、杭州、西安和中山等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以往经验,并征求各区(功能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具备法理和实践支撑,在长者饭堂规划布局、引导多方参与、准入退出、标准化智慧化管理、场地和水电气费保障、补贴优惠机制以及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三)合法性说明
《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辖区内城乡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情况,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实现下列养老服务功能:(一)合理布局助餐点,采取集中供餐、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和《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条“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通过设置长者饭堂、助餐点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餐饮配送等助餐服务。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按照规定给予助餐补贴。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程序,《实施方案》制定主体和权限合法、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合法,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二)《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三)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
(四)广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规字〔2024〕2号)
(五)《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4〕3号)
(六)《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4〕15号)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需求,坚持低成本、可持续原则,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多元参与,分层分类、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公益性定位、专业化运营、体系化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深化我市长者饭堂建设,促进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到2025年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突出的长者饭堂示范点,全市城乡社区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多元供给格局稳步形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到2026年底,全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性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性、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四、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明确,坚持低成本、可持续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多元参与,分层分类、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公益性定位、专业化运营、体系化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至2025年年底,全市城乡社区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稳步形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到2026年底,全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性、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二)关于健全助餐服务供给体系。《实施方案》强调,市民政局综合多方因素,结合《珠海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科学安排各区(功能区)长者饭堂数量;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商辖区镇(街道),充分统筹利用现有服务资源按有关规定提供集中用餐配送服务。同时,加强农村地区服务供给,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长者饭堂准入退出机制。
(三)关于健全助餐服务规范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规范,推动向社区食堂转型升级;推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并完善预约订餐等功能,实现供需资源精准对接、信息共享,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加强示范服务点宣传和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城乡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优质品牌。
(四)关于健全运营支撑体系。《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多种形式,提供长者饭堂运营场地支持,并在公用房产租期、就业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提供支持;将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纳入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珠海户籍用餐老年人提供助餐补贴。具体如下:
1.就餐补贴。就餐补贴包括市级助餐补贴和区级助餐补贴。其中,市级助餐补贴,对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点用餐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按每人每餐3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市级就餐补贴。区级助餐补贴,对本区(功能区)户籍老年人,按每人每餐3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区级就餐补贴;对于辖区民政在册特殊困难老年人,按不高于每人每餐13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区级助餐补贴。
2.送餐补贴。送餐补贴包括市级送餐补贴和区级送餐补贴。其中,市级送餐补贴,对民政在册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中有助餐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餐3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市级送餐补贴。区级送餐补贴,由各区(功能区)提供作为补充,鼓励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和志愿服务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五)关于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实施方案》指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三张清单两项承诺书”制度,按相关规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点日常监管;鼓励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关于强化实施保障。《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等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要认真探索不同助餐服务方式,增强机构“自我造血”功能,做好动态跟踪、总结推广,加强督促指导。
五、有利举措
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已在我市持续实施多年,得到了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充分肯定。印发实施《珠海市进一步深化长者饭堂建设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将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以制度化形式固定下来并持续实施,预期取得以下成效:
(一)政治方面。《实施方案》紧扣老龄化进程中“空巢化”带来的“吃饭难”问题,将“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发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调动老龄委成员单位力量,多措并举推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提升转变,是我市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生动注脚。
(二)经济方面。《实施方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一方面,通过提供适度助餐优惠刺激老年人消费,吸引不同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和配送服务,助力发展银发经济;另一方面,通过科学布局长者饭堂服务站点、统一优化区级助餐补贴标准和健全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向社区食堂方向升级,降低长者饭堂运营负担,扩大服务人群规模,提升长者饭堂站点经营效益。
(三)民生方面。《实施方案》坚持“公益化+市场化”原则,为珠海户籍用餐老年人提供助餐补贴,其中对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点用餐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按每人每餐3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市级就餐补贴。对本区(功能区)户籍老年人,按每人每餐3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区级就餐补贴;同时,在保障广大老年人安全便捷、适度普惠用餐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民政在册特殊困难老年人(即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型家庭的老年人)的用餐保障,按不高于每人每餐13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区级助餐补贴;对民政在册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中有助餐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餐3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市级送餐补贴,区(功能区)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和志愿服务开展送餐上门服务等方式补充送餐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六、新旧政策差异
《实施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