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明确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24年7月,我市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57号),明确我市以公布执行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上下限。
二、2026年珠海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何调整?
答:2025年10月,广东省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32号),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珠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下限调整为4775元(较2025年提高5%)。综合当前政策要求和我市经济发展形势,为减轻企业及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2026年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按照广东省公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目前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保持一致。
三、2026年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此次调整主要影响哪些企业和人员?
答:按照《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征收。因此,此次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将对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参保职工及企业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市民A先生月工资收入为4700元/月,企业为其参加了珠海市单建统筹职工医保,2025年缴纳的医保费用为4700*3%=141元/月。2026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至4775元,高于A先生的月工资收入,则企业应以新的缴费基数下限来为其缴纳医保费用,即4775*3%=143.25元/月(每月提高2.25元,年提高27元)。
五、2026年珠海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详见下表
2026年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