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药品监督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调整情况的函》(粤药监法函〔2023〕306)第十二点第(八)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取消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事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停止办理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物料和产品检验工作,委托检验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强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药品质量。
特此通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联系人:陈梓浩,联系方式:0756-22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