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要求,“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鼓励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
《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民发〔2021〕127号)明确,“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畅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发展通道、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完善养老护理员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护理服务价格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服务价格等同步提升”。
2022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出台《珠海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管理办法》(珠民〔2022〕128号,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12月8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将于2025年12月7日到期。
二、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
(二)《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25〕8号)
(三)《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四)《珠海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五)《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
(六)《广州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
(七)《苏州市养老从业队伍培训和入职奖励管理办法》
(八)《漳州市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九)《台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实施细则》
三、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国家、省、市均制定并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鉴于《办法》良好的实施成效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继续实施,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包括出台目的、适用范围、从业补贴津贴类别和标准、资金分担、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发放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员。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或采取上门、社区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且养老床位数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护理员,是指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全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适用,所需的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原则,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独立承担。
(二)关于津(补)贴类别、标准和资金分担
《办法》所指的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包括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艰苦岗位补贴和技能提升激励津贴。
一次性就业补贴,是面向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后进入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给予的一次性补贴。其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的养老护理员,按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的养老护理员,按10000元/人的标准发放。
一次性艰苦岗位补贴,是面向在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五年、满十年的养老护理员,给予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在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5年(含)、不满10年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在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按20000元/人的标准发放。
技能提升激励津贴,是面向经我市纳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机构认定,持有与养老护理岗位技能相匹配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参与当年珠海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按1200元/人、2400元/人、3600元/人、4800元/人和6000元/人的标准,发放的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激励津贴。
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艰苦岗位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已享受过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艰苦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因学历、从业年限等发生变化,按照同类补贴最高标准的差额,申请补差,不重复计发。技能提升激励津贴不得与人社部门规定的“技能提升补贴”当年重复申领。
以上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资金由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区(功能区)发放,市财政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50%的补助,各区(功能区)将本级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给予足额保障。
(三)关于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发放,与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培训挂钩。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开展,及时记录并对培训效果予以评价。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根据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水平,实行差异化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三级/高级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的,理论知识占总课时的40%,实践能力占总课时的60%;“三级/高级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以下的,理论知识占总课时的30%,实践能力占总课时的70%。
(四)申请对象
申请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申请时仍在本市范围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2.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务)合同,并提供个人和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3.无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造成严重职业安全事故;
4.参加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时长不低于本办法最低要求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有利举措
本《办法》的延期实施,能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护理员素质,鼓励优秀护理员长期投身养老服务事业,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延长实施期限的政策,主体内容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