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实施的背景

  我市中考制度规范性文件《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珠教〔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5年12月到期。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深入调研评估,决定对《实施意见》延期继续实施2年。一是《实施意见》总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并与广东省新高考方案较好衔接。二是《实施意见》已平稳实施三年,各项改革举措平稳落地,取得预期效果,社会各界比较认可。三是近年来我市持续推出配套措施,中考改革政策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本次发布《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延期继续实施的通知》(珠教〔2025〕1号),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在原文件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印发,实体内容不变,不涉及考试招生政策的改变。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

  三、目标任务

  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符合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初高中学段衔接紧密、普职协调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导向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负担。语文、数学、英语等9个科目的笔试继续采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采取笔试与实践相结合的考试模式,考试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二是优化招生录取模式。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设置。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三是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优化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区域学校布局合理、学校规模和班额适宜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继续给予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的10%以内,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流程。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

  五、利企惠民有利举措

  对《实施意见》延期继续实施,保持珠海市中考政策稳定,为全市中小学营造一个更公平、更清晰、更安心的考试招生环境。消除学生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对政策变化的担心,有利于各方更专注于整个初中阶段的知识积累和能力培养,有利于全市学生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学习与备考,同时缓解学生和家长的升学焦虑。

  六、修改情况说明

  《实施意见》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召集市有关专家开展评估,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实施意见》中个别表述进行如下修改完善。

  一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修改相关规定和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5号)”文件已过期,修改为“《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根据粤教考〔2023〕14号文规定,将“信息技术”修改为“信息科技”;“音乐、美术”科目合并为“艺术”科目;将信息科技考试时间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考试”;删除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修改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三是规范地名、校名等表述。“横琴新区”修改为规范表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修改为“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珠海市斗门区和风中学”修改为“珠海市和风中学”。按新建学校实际情况,增加珠海市鸿鹤中学、珠海市麒麟中学、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香山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表述。原“珠海女子中学”更名为“珠海市香樟中学”且招生不限男女,删除“珠海女子中学只招收女生”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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