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对“黑烟车”及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辆的整治力度,《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珠府函〔2020〕214号)》(以下简称2020版《通告》)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根据通告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
2020版《通告》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为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公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有效保障,促进了我市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0版《通告》实施至今成效显著,为巩固前期政策成果,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对2020版《通告》进行不涉及实体内容的文字表述简易修改后,形成《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简易修改程序重新发布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3 个部门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3〕26号)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将新旧版《通告》、起草说明及实施后评估报告在行政系统内征求了一轮意见:市司法局提了5条意见,均采纳;其他单位未提出意见。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对“黑烟车”及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辆的整治力度,扎实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珠海蓝天白云。
四、主要内容说明
《通告》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禁行时间和区域。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
(二)处罚措施。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三)禁行标志牌。“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珠海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四)附则。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机动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五)期限。本通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涉及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禁止“黑烟车”通行。
六、惠企利民举措
《通告》通过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强化监管和处罚措施,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通告》明确了禁行范围与处罚措施。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完善监测与执法机制,建立闭环追踪与整改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强化区域协同与部门联动,巩固实施效果不断持续优化。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黑烟车治理的完整体系。
七、新旧政策差异
2020版《通告》实施有效期满后,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2021〕23号)要求,按照简易修改程序重新发布实施,有效期五年。
八、解读单位和电话
解读单位: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56-268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