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珠海市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重新梳理和修改完善有关人防经费保障、市区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人防工程分期建设易地建设费缴交等事项,推行“标准规范+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人民防空专项资金范围、业务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减免条件、分期实施建设项目承诺制管理、监督检查等,明确专项资金所包含的范围,规范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把控专项资金减免,明确要求防空地下室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对于分期建设情形实施承诺审批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属地管理的法定权限和要求。通过明确属地管理,对审批事项的权限下放,有利于机构改革后审批业务的顺利衔接,推动基层人防工作顺利开展。”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另一方面,明确人防工程分期建设情形,实行承诺审批制,“这是一项创新之举,对比之前实行先预缴后退费的规定,凸显出新的内容、方式、程序、操作等,有利于简化企业办事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此外,《办法》落实国家、省政策,就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的定义、范围、使用、上缴以及易地建设费的缴交、减免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来源:珠海特区报)


相关链接: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防〔2020〕4号)
相关链接: 关于《珠海市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