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珠海市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5〕1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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