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珠海市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