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202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近一年来,广州、深圳等城市先后制修订了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促进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提升。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2月,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在线提交、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就《规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书面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城管局、珠海公交集团等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其中4条无意见),4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对于部分不采纳的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目标任务

  落实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要求,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管理,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乘车秩序,保障乘客乘车安全,倡导文明出行,营造文明和谐车厢环境,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便捷出行服务,提升我市公共汽车管理服务水平。

  四、主要内容

  《规则》共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制定目的依据、候车及上下车秩序的行为规范、乘客乘车时在车厢内的行为规范、乘客乘车前的禁止情形、乘客携带免费人员的规定、配合行李物品检查义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乘客的义务、乘客相关权利、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候车及上下车秩序的行为规范。明确车辆行驶中不得在上下车门黄色禁区站立或停留,车辆至终点站后,乘客应全部下车,确保乘客和车辆安全,保障公交车及时充电补电。

  二是细化乘客乘车时在车厢内的行为规范。提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主动向有需要的人让座。为维护驾驶员安全运营环境,不得擅自进入驾驶室,自行开关车门和无故启动应急装置。

  三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条例要求,烈性传染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特殊时期不遵守政府临时乘车管控措施者应当拒绝乘车。

  四是规范购票行为。不得使用假币、外币或不能流通的残币投币乘车,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无效、伪造证件乘车。

  五是乘客携带免费人员的规定。规定乘客可以免费携带3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乘车。

  六是明确车内设施的使用规定。规定乘客应当爱护车辆及车内设施,造成车辆设施损坏或扰乱乘车秩序等危害后果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实施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珠海市市域范围所有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

  六、执行标准

  本《规则》严格执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以及交通运输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七、关键词诠释

  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利用公共汽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系统、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等运营,为公众提供的基本出行服务。

  乘车规则:乘客乘坐公共汽电车,享受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应遵守的乘车秩序、管理措施等规范要求。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规则》属于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原有关政策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内容更加细化、具体,更加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九、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增加乘客携带免费人员人数。第十条规定乘客可以免费携带3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乘车。

  二是放宽对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体积等要求。第七条第七款规定超出以下范围的,才不得乘坐公共汽电车:重量超过30公斤、体积超过0.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8米的行李物品(残疾人轮椅车、婴儿车除外)。

  十、特色亮点

  一是健全现代公共交通治理体系。制定《规则》是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乘客乘车行为,筑牢出行安全底线,提升公共汽车服务的舒适性与便捷性,助力本地公交实现优质服务与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是展现新时代城市文明风貌。公交车是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维护乘车秩序是每位市民的责任。《规则》通过规范服务行为、引导文明乘车,共同营造秩序良好、和谐温馨的车厢环境,推动形成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促进公交行业健康、文明、有序发展。

  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则》的制定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期待,通过明确权利义务、倡导文明礼让,着力构建温馨、高效、公平的公共交通服务环境,切实增强公共出行服务的民生温度与品质体验。

  十一、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冯雪玲

  联系电话:0756-218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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