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55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商〔2019〕51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商〔2019〕368号)规定,为促进珠海市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开展2019年度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珠海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含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资助总额已达到项目实际支出的,市财政不再给予资助。同一项目申报奖励范围与市级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申报单位可择一申报,不能叠加享受。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资助或市级其他同类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二、认定标准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以“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监测系统)数据为准(特殊注明除外)。以外币结算的项目,按2019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由系统自动折算为人民币。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选择“市级电子商务项目资金”在线填报《2019年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资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市商务局。已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再为单位开设申报人账号,并使用申报人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预审。市商务局对申报系统上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申报单位请随时通过申报系统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栏,及时了解申报项目处理进度和审核结果。预审不通过的项目可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网上预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含预审不通过修改补充材料时间。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法定代表签字盖章)连同有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市贸易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书面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封面盖企业公章、附有目录及页码、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2.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3.书面材料无目录及页码、不完整、模糊不清等,一概作退回处理。
4.所有书面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项目评审及公示。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征集有关部门意见,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将资金使用方案在市商务局网站和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平台公示。
(五)项目入库。公示无异议后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纳入项目库。
(六)资金拨付。本通知涉及扶持金额以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预算资金下达后,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起草下达文件,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当年拟扶持资金总额超出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额时,各项目最终扶持金额按照“项目拟扶持金额×(专项资金总额/拟扶持资金总额)”的公式计算。
四、其他
本申报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珠海市商务局
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黄芳,电话:2605606,18218339158;王婕,电话:2605652,18666116670。纸质资料寄送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A座1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