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金湾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珠海市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下称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珠金府〔2018〕29号),2018年8月28日施行,下称《实施意见》)进行了实施后评估。经评估认为,《实施意见》已经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该文件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废止后不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制定依据

  金湾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根据《关于开展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程序要求,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对《暂行办法》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后评估;发函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对废止《实施意见》征求意见,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对废止《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对意见;经过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议、区领导专题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废止《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拟废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珠金府〔2018〕29号)。我区相关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工作按照《金湾区(开发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三年攻坚工作方案》(珠金办函〔2022〕14 号)执行。

  (二)废止理由

  一是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金湾区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如分级标准中将工业企业按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制造)、家电电气、电子信息、食品制造、金属冶炼和其他八大产业类别,与当前金湾区“5+2+N”产业集群规划(即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打印设备、集成电路,两大优势产业集群临空装备、临海装备)分类不一致,评价结果在实际应用中不能体现金湾区产业发展的方向。

  二是适用区域来看,《实施意见》于2018年8月29日印发,实施范围为金湾区,包括三灶镇和红旗镇。2021年1月29日,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体化运作,金湾区(开发区)管辖范围扩大至三灶镇、红旗镇、南水镇、平沙镇共四个镇。《实施意见》适用区域已经不适应于2021年一体化运作的金湾区(开发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