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御装饰设计工程(珠海)有限公司等8家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作实际,我局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经核查,你公司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现责令你公司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届满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特此公告。


  附件:1.限期整改通知书(皇御装饰设计工程(珠海)有限公司)

             2.限期整改通知书(珠海市雅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3.限期整改通知书(珠海市立行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4.限期整改通知书(珠海同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限期整改通知书(广东勤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限期整改通知书(珠海市汇洋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7.限期整改通知书(广东晟川建设有限公司)  

             8.限期整改通知书(广东金诚德建设有限公司)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