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安居可以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出租等方式解决。支持各级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当地无房的高层次人才居住。
——粤府1号文
粤府1号文创新之处在于,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照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以及可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或租用商品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居住。也就是说,人才引进的住房问题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灵活安排。
相关条款聚焦地方产业和研究机构的实际需求,有利于通过人才政策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区域创新体系,引导高层次人才向省内集聚,加速提升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