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市电商园区和企业参加2023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企业进行申报。

  二、请各申报企业按附件1“四、申报材料”顺序编排申报材料内容,附目录及页码。申报材料一式7份,按 A4 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刻录成光盘(一式2份)。

  三、请各申报企业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西座1603室。

  请各区在日常工作中,引导辖区内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及企业对照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企业认定标准,高标准开展园区建设和企业经营,更好地推进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省级园区、企业附件1-7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周江南,联系电话:2605642)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2:省级园区、企业附件1-7.wps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