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帮扶单位,各派驻扶贫工作组,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
根据《珠海市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珠农扶组〔2020〕12号)有关要求,我办制定了《关于鼓励社会流通企业采购经营我市对口扶贫地区扶贫产品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联系电话: 市扶贫办2268959、市场协会2128262
关于鼓励社会流通企业采购经营我市对口扶贫地区扶贫产品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消费扶贫”工作的指示精神,圆满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根据《珠海市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珠农扶组〔2020〕12号)有关要求,由市财政对积极采购经营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充分发挥带贫益贫作用,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社会流通企业予以资金奖励,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2020年预算的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二、资金奖励对象、标准和期限
1.资金奖励对象:(1)积极采购经营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云南怒江州,对口支援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米林农场,四川甘孜州稻城县、理塘县,重庆市巫山县列入《全国扶贫产品名录》或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产品的珠海企业和由珠海扶持的扶贫企业;(2)积极采购经营我市对口阳江、茂名211个贫困村扶贫产业基地、扶贫车间生产的扶贫产品的珠海企业和当地企业。
采购经营其它地区扶贫产品不列入本规定奖励范畴,采购经营商事主体经营范围须属扶贫产品批发、零售和加工。
2.资金奖励标准:企业采购年累计10万元以上,拟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但最终的奖励比例则按年度采购总额与奖励资金总额进行计算确定,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资金奖励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4.本项奖励资金不能与2020年对口阳江茂名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奖励资金同时获得。
三、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1.奖励资金申报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逾期申报不受理。
2.2020年当年度累计采购额企业不足10万元的,不接受申报。
3.申报资金奖励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企业采购对口扶贫地区扶贫产品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所在地村委会、县(市、区)扶贫办公章以及派驻工作组签名。
4.申报资金奖励的企业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下称市场协会)报送前一季度采购情况(第四季度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大宗采购也可按次进行报送。
5.办理资金奖励申报时必须附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佐证凭证。银行凭证金额必须与申报所列采购时间、金额一致。
6.资金申报材料先提交市场协会进行初审,由市场协会汇总报珠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市扶贫办审核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政府审定,经同意后由市扶贫办将奖励资金划拨至市场协会,再由市场协会负责拨付到各企业。
7.采购珠海对口扶贫地区扶贫产品在线上进行交易的,其申报方式、奖励标准和要求与线下交易相同。
四、企业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由市场协会对有意向到珠海对口扶贫地区开展扶贫产品采购工作的企业实行前置审核和登记,审核后由市场协会报市扶贫办确认和备案。申请企业向市场协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采购对口扶贫地区扶贫产品申请表》(附件2),企业申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鼓励企业以自愿方式积极参加珠海市消费扶贫工作。原则上每个珠海帮扶单位至少有2个企业作为消费扶贫对接企业,没有的由珠海帮扶单位负责推荐。
本细则的解释权为珠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附件:1.企业采购对口扶贫地区扶贫产品资金奖励申请表
2.企业采购对口扶贫地区扶贫产品申请表
附件1:
企业采购对口扶贫地区扶贫产品
资金奖励申请表
附件2:
企业采购对口扶贫地区扶贫产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