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立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沟通“五大机制”
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制度建设
珠海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共享及沟通协调常态化机制,全力支持服务合作区制度建设,努力在服务“一国两制”伟大实践、推动合作区建设上展现担当作为。
建立沟通对接机制,提升合作区对文件起草的了解度。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凡涉及合作区可能需要转化适用或参考的,各起草单位主动征求合作区对口工作机构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同时深入了解合作区相应的制度建设需求,主动提供协助与服务。
建立重点审查机制,增强合作区对文件制定的参与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阶段,市司法局将起草单位征求合作区意见情况纳入制定程序重点审查事项,对应当征求合作区意见而未征求的,要求起草单位补充征求合作区意见。对于复杂或重要的文件草案,可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听取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及有关工作机构意见,及时通过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增进合作区对文件出台的知晓度。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或公布后,起草单位及时将文件印发信息及有关政策解读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合作区对口工作机构,确保其迅速掌握文件出台情况。要求各单位开辟顺畅、高效的沟通联系途径,便于信息推送与共享。
建立靠前服务机制,强化对合作区制度建设的支持度。根据合作区主动提出的将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制度措施在合作区转化或参照适用等具体需求,市司法局统筹协调文件起草单位,积极为合作区提供支持与服务,协助推进有关制度在合作区顺利转化与实施。
建立业务交流机制,提高与合作区工作信息的共享度。加强与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查标准、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业务交流,及时共享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最新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