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啦!
《条例》是珠海第一部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部署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迫切需要,也是珠海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现实需要。
《条例》的实施将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健康利益。
在上一期我们解析了《条例》对于拒不配合防疫措施、故意隐瞒个人旅居史这类行为的具体规定。接下来,我们再一起来看看今天这个案例。
2021年8月16日广州越秀警方通报:8月14日14时,一男子到广州市越秀区重点地区返穗人员核酸检测点报称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穗,要求做核酸检测。工作人员检查该男子的行程码,却发现其14天内并未离开广州。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冯某(52岁,河南安阳人)因其单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结果,听说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穗可以免费检测,为节省检测费用,于是编造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穗的虚假信息。冯某的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了社会影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冯某被越秀警方依法治安拘留。
对于像冯某这类因为故意提供虚假个人健康、旅居史等信息而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例,《条例》对这类情形有何规定呢?
根据《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第二则,“拒不提供、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个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的”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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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我们每个人应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严格履行个人防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