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财函〔2018〕126号
省属各公办高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8〕1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广东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8号),现就申报2019年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要求
(一)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对高等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教发厅〔2017〕12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教工委〔2012〕1号),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2018〕32号)、《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4〕6号),结合省属公办高校 “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和2017-2021年基建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好2019年基本建设计划,省属高校申报的项目从2017-2021年规划中按初审意见“同意实施并纳入财政支持项目库”中遴选。
(二)学校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梳理短板,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改善教学实验实训用房条件,按照学校建设标准,重点建设教室、实验实习用房、图书馆等。
(三)适度改善学生生活、体育运动和基础设施,建设室内体育用房(风雨球场或体育馆)、室外运动场、游泳池、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等。
(四)严格控制行政办公用房(含校级和院系行政办公用房),确需建设(维修)的,按照“确有必要、严格控制”的原则从严审批。严禁楼堂馆所项目,严禁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不得建设与教学、科研无关的非公益性项目,不得利用学校资源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类、房地产类和生产经营类项目。
(五)严格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节奏。各高校要严格论证“缺什么、缺多少”和“补什么、补多少”后提出2019年建设项目,参照已有类似工程经验和当地最新造价指标,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提出相应的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二、项目遴选范围及支持方向
(一)遴选范围:省属各公办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名单见附件)。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
(二)支持方向:主要用于补助高校补充和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硬件质量。重点支持教学科研用房建设,包括教室、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图书馆、风雨操场。征地建设新校区的高校,可对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用房给予适当补助。
(三)资金用途:资金拨付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建函〔2009〕14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在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范围内,用于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按财政投资评审结果)等。
三、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条件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根据前期工作进展,分为续建(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开工(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计2019年内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已经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项目)三类管理,根据进展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程序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纳入2019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当年安排的资金当年使用完毕,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按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项目申报,一个立项批文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综合考评核定补助资金。补助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可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2018〕32号)等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符合学校本阶段发展实际,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合理,项目有明确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投资控制目标。
(二)建设程序规范、进展顺利。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程序规定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及时办理已完工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转入学校固定资产,规范资产管理。所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按照省财政厅投资评审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财政结算、决算审核。申请补助的项目在2019年已经开工或可以开工,专项资金当年能够安排使用完毕。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原则上须依次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等手续。
(三)兼顾公平。优先安排符合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需要但现有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高校,优先安排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支持较少的项目,优先安排以前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合法合规的学校。
(四)管理规范。历年基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好的学校优先安排,支付项目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优先安排。支持高校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按基建程序落实结算、决算责任,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优先保障实行政府代建的项目年度资金需求(需政府代建单位提出进度安排和资金需求佐证资料)。
四、不予申报的项目
(一)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按上述规定以备案制立项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库申报。立项批文中以全部资金自筹为来源立项的项目,参照备案制项目。
(二)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要求,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落实先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安排预算的有关规定,对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具备执行条件、未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
(三)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的项目,如征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附属设施项目、维修装修项目,非新征地建设新校区的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用房项目。
五、其他要求
请各高校于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纸质和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请各高校结合暑期工作安排好项目申报。纸质申报文本由各高校报送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一个学校的所有申报项目装订为1本申报书,一式5份。网上申报由各高校在“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路径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gdedu.gov.cn/---服务通道(网页右下角)---专项资金管理系统---2019年 ---省属高校基本建设。
(联系人:窦体阳、杨超,联系电话:020-37627092,37628030,douty@gdedu.gov.cn。申报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陈晓敏,联系手机:13543406107。)
附件:1.2018年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表
2.申报学校项目基本情况
3.佐证材料清单
4.省属和省市共建公办高校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