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等有关规定,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现将财政部下达我省的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35,525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01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及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你市要及时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内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涉农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二、各地应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的监督。
附件: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明细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日
附件: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明细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