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4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4年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奖励金发放期间的珠海首席技师及其所在企业(附件1)。
二、评估周期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被评估的个人和用人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对标年度评估表(附件2至4)内容组织开展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于9月3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9月9日前报市经办机构。
(二)查阅资料。市经办机构受理被评估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查阅。
(三)现场评估。
1.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听取珠海首席技师工作汇报,汇报时间不超10分钟。
2.珠海首席技师展示传承和发扬新技术新工艺、带团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及带徒传技方面成效。
(四)反馈意见。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应对照评估结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经办机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按规定取消、终止或责令其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奖励金,并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取消、终止或责令其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推荐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
2.年度评估不达标且在3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或不配合年度评估工作的;
3.珠海首席技师被撤销认定;
4.有其他应当终止发放奖励金的情形。
(二)珠海首席技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提供虚假材料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
3.年度评估不达标且在3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或不配合年度评估工作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有其他应当撤销珠海首席技师认定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附件:1.2024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名单
2.2024年珠海首席技师用人单位年度评估申请表
3.2024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自评表
4.2024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附件1:2024年珠海首席技师年度评估名单.xlsx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2:2024年珠海首席技师用人单位年度评估申请表.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