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工作制度,发挥行政裁决功能作用,珠海市司法局牵头,对全市的行政裁决事项开展了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布了《珠海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
一、制定背景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可以促进民事纠纷的快速解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分流阀”的重要作用。我国法律没有对行政裁决作统一规范,相关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导致近年来行政裁决存在范围不明确的问题。
二、制定经过
在此次行政裁决事项梳理过程中,珠海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现状与地方实际,在形成《珠海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初稿后,还多次向各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听取意见和修稿后,才形成定稿。该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最终以市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对外发布。
三、主要内容
珠海市第一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明确了八项行政裁决事项及其相应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行政层级等,涉及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财政五大行政管理领域。
与广东省的基本清单相比,珠海市司法局依照水务部门和林业部门的意见,修改了部分行政裁决事项,并在法律、法规设定依据及实施主体的层级上作了微调,使之贴合珠海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