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3—47
珠商〔2023〕280号
各区政府(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张清华,联系电话:3376651)
相关链接: 关于《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关于《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的图解